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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师德征文和演讲比赛的通知
2015-05-21 15:06  
   

各党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我院教师队伍建设,提高师德水平和业务能力,根据《关于开展“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师德主题教育活动的通知》(许职院组〔2015〕8号)精神,决定在全院开展以“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为主题的师德征文和演讲比赛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围绕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好老师的要求,通过开展以“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为主题的征文活动和演讲比赛,大力弘扬广大教职工敬业爱岗、教书育人、乐于奉献、关爱学生的精神风貌,展现我院新时期广大教职工的崇高精神境界和高尚道德情操。

 二、征文活动的相关要求1.征文对象:学院全体教职工。  2.征文要求:文体不限,题目自拟,紧扣师德教育主题;立意新颖,突出特色,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联系实际,反映现实,内容真实生动;篇幅在2000字左右,A4纸打印;参赛征文不得抄袭,如发现抄袭文章,将取消参赛资格;如在评奖后发现,将取消荣誉证书,并向作者所在单位通报,同时取消所在单位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交稿时请在封面页注明作品名称、作者、作者单位、职务、职称及联系电话等信息(征文打印格式参见附件1)。  3.比赛办法:各单位师德征文面向全体教职工征集并组织专家初审后,择优上报(每个单位上报征文4-6篇)。请各单位将上报论文进行排序整理,并认真填写《许昌职业技术学院“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师德征文比赛报名表》(见附件2),5月20日前送组织宣传部(纸质稿件和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各一份;稿件和报名表电子稿通过电子邮件报送)。  4.评审与奖励:学院将组织专家对各单位选送的论文进行评审,按照参赛作品总数的10%、20%、30%的比例评出本次征文活动的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并颁发获奖证书。  

 三、演讲比赛相关要求1.参赛对象:学院全体教职工。2.参赛内容:参赛教师可以讲述自己的事迹,也可以以第三人称讲述身边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演讲内容应紧扣“做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这个主题,真实反映和热情讴歌近年来为祖国教育事业做出突出贡献的优秀人民教师的先进事迹。每位选手演讲时间限定在6-8分钟。演讲时请自带演讲稿件(纸质稿件一份,电子文档于6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报送组织宣传部)。3.奖励办法:演讲比赛设个人一、二、三等奖,对获奖教师颁发获奖证书。各单位在本单位开展活动的基础上,上报1名(院直机关党总支3名)优秀教师参加院级现场决赛,评出个人一、二、三等奖。4.决赛时间:2015年6月23日(或另行通知)。    四、其它事项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活动,认真做好各项活动的宣传发动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把此项活动作为加强师德教育的良好契机,开展多种形式的师德教育主题活动。  2.本次比赛设优秀组织奖若干名。各参赛单位要按照比赛要求认真组织,认真按时填报相关材料,严格控制征文数量及演讲决赛人数。对组织不认真、报送拖延、征文数量或演讲决赛人数超出要求数量的单位将取消优秀组织奖评选资格。  3.对于本次师德征文活动中的优秀作品和师德演讲比赛中的获奖讲稿,将在《许昌职业技术学院报》开设专栏,予以刊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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