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宣传部,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党工委,市直各单位,市管各企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各市级社科类学会(协会、研究会),驻许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关于开展2013年度河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的通知》(豫社科奖[2014]1号)精神,结合《许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办法》,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决定评选许昌市2013年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范围
1、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出版社公开出版的著作,报刊上公开发表的文章,县处级(含县处级、下同)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价值较高的调研报告,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创造性贡献和较大实用价值的研究成果,经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批示、内部参考或面上推广的研究成果。
2、我市(含驻许单位)社会科学工作者的成果,凡具备参评条件的均可参评。与市外人员合作的成果,由我市作者担任第一主编或多卷本中能明显分出某卷某册为我市作者撰写的可参评。在境外出版、发表的不参评。
3、参评成果类型:专著、教科书、工具书、普及读物、论文、调研报告、考古发掘报告等。已获往届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成果,其新版本不再参评。新闻、文艺作品不参评。
二、参评成果条件
1、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着力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2、坚持理论创新、与时俱进,主题鲜明,逻辑严谨,材料翔实,文字准确,坚持“三贴近”,有较强的说服力和感染力,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应用价值。
3、基础理论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在本学科、本专业的某一领域有所创新,或对原有结论加以补充、完善;应用研究方面的成果,应对研究解决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重要理论和实际问题有所创见,对市委、市政府和各级领导机关重大决策的形成或重大实际问题的解决有较高的参考价值;教科书、工具书应具有较强的科学性和实用性,吸收和反映学术界最新的研究成果,对教学或科研有重要参考价值;普及读物应有较强的科学性、知识性和可读性,为广大读者所喜闻乐见。被县处级以上领导机关采用的调研报告和其它实用社会科学类成果,应有采用机关如何采用及采用后实际效果的证明材料。
三、奖项设置、评奖标准及奖励办法
1、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分设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一等奖、二等奖等若干。
2、评奖标准
一等奖要求是在选题上有重大意义,研究难度较大,提出了重要观点或论述,对我市社会经济发展中急需解决的重大问题有重要贡献,有较高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二等奖要求是在选题上有重要意义,指导思想明确,能对原有理论、观点作出补充完善或提出新的观点,对实际问题有重要参考价值,在我市有较大影响,有一定的学术价值或应用价值。
3、奖励办法
对获奖者颁发许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励证书, 此奖励可作为晋升技术职称、评选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单位和个人考绩的条件之一。
四、申报要求
1、每人作为第一作者限申报1项;两人以上合作项目、不是第一作者的,可另申报1项。集体项目的申报应得到主要作者的同意。同一成果不得在同一单位重复申报。由多个作者完成的成果,限申报7人。著作类成果仅限主编、副主编。凡申报成果无原件以及申报表上无单位意见和印章者,不予受理。
2、各县(市、区)的作者向县(市、区)委宣传部申报;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市直及驻许单位、各大中专院校、各大中型企业直接向市评奖委员会办公室申报。评奖办公室设在市委宣传部理论科(市委6号楼6426房),电话:2965552。根据评审工作需要,每件申报成果收取评审费100元。
3、申报受理时间为2014年6月16日-6月27日,上报成果时需提供:个人申报表12份,成果原件1份、复印件12份(专著类成果原件1份)。
4、凡在申报前有争议而未解决的项目,已申报或准
备申报其它市级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本奖。
社会科学评奖工作涉及面广、业务性强。望各有关单位和各学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动员广大社会科学工作者和业务人员积极参与,按要求报送有关材料,共同把这次评选工作做好。
附件:许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申报表
许昌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委员会
2014年5月29日